2008年10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三罪并罚 三次“进宫”
通讯员 矫健

  江西籍男青年刘某,今年刚满33岁,却已有多次“进宫”的经历。在他18岁那年,就因犯抢劫罪、盗窃罪被江西安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;到了25岁,他又因犯抢劫罪被安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直到去年6月份刑满释放;这次出狱后,他来到了台州椒江,地方换了可恶行不改。
  今年2月到4月,刘某在椒江城区的住宅小区先后五次入户盗窃。
  4月7日,刘某窜到一户人家,正在他到处翻找财物时,租住该处的女子汪某回到住处,当她开门入室后,刘某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上前逼住汪某。此时的刘某已见色性起,他将汪某带至卧室强迫其脱掉衣裤,用围巾将汪捆绑起来、将嘴堵住,随后将其奸淫。
  就在此时,汪某的表姐开门进来,刘某立即持刀从卧室冲出,搜出一部三星手机后,同样将她强奸,而后带着劫取的手机等财物逃离。
  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,刘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、抢劫罪和盗窃罪,于10月16日向椒江法院提起了公诉,刘某将面临“三进宫”。